破产重整作为企业挽救的重要法律制度,旨在帮助陷入困境但仍有再生希望的企业清理债务、调整结构、恢复经营。其程序严谨规范,通常可归纳为五个核心步骤,环环相扣,以实现公平清偿与企业复兴的平衡。
第一步为申请与受理。这是启动重整程序的入口。符合条件的债务人、债权人或出资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。法院经审查,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实质要件,即裁定受理并同时指定管理人。受理裁定标志着重整程序正式启动,自动中止其他个别清偿诉讼与执行,为企业提供“保护罩”,使其获得喘息之机。

第二步是债权申报与审核。法院受理后,管理人将负责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,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。管理人需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、审查,并编制债权表。对于有异议的债权,可通过债权确认诉讼解决。此步骤的核心在于全面、准确地确定企业债务规模,为后续制定重整计划奠定事实基础。
第三步为重整计划的制定。这是重整程序的核心与灵魂。在债权申报审核期间,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需在法定期限内,结合企业的资产、负债、经营前景等情况,起草重整计划草案。草案内容通常包括债务清偿方案、经营方案、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关键条款。制定过程往往需要与主要债权人、出资人等进行多轮协商与谈判,以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。
第四步系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。草案完成后,将交由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。表决组通常按债权性质分为担保债权组、职工债权组、税款债权组、普通债权组等,还可能设出资人组。各表决组均通过草案,即为表决通过。若部分组未通过,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协商后再表决,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批准。法院对通过的重整计划进行审查裁定批准,使其产生法律约束力。
第五步即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。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,程序进入执行阶段。通常由债务人负责执行,管理人转为监督角色,监督债务人严格执行计划内容。执行期限由计划规定,债务人需按期完成各项偿债与经营承诺。执行完毕,经管理人申请,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,企业获得新生。若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计划,法院经利害关系人请求,应裁定终止执行并宣告其破产。
整个破产重整程序,从申请受理到计划执行完毕,是一个在司法主导下,融合商业判断与法律规制,平衡各方利益的复杂过程。它既非简单的债务豁免,亦非企业的必然存续,而是通过法治化、市场化的方式,为有价值的企业提供一次重生的机会,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。